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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延安市人民医院委员会关于对全院共产党员实行考核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06 阅读:

 

各党总支、支部: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和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院党委决定对全院党员实行考核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管理对象

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考核管理内容

党员考核管理分为评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评分项目。评分项目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工作40分,业务工作和劳动纪律40分,奖励项目20分。基础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日常业务由各支部根据每名党员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确定考核标准和分值;工作纪律由各支部根据平时考勤并结合人事科考勤情况评分。奖励项目分两部分,一是工作有创新和工作表现突出,主要是指发挥模范作用,如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科研攻关等。二是受表彰情况。主要是指党员获得医院及区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有加分项目的党员必须提供证明资料。

(二)“一票否决”项目。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违纪违法,计划外生育;参加、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按得分排名最高不超过党员数的15%),80-9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考核管理党员审批表,并经党支部、总支填注意见,报党委审批后,可不参与考核管理。

四、考核方式

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三评三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一)“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书面(口头)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个人履职情况。组织考核,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党员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测评。

(二)“两审”。考核情况须经党支部初审、党总支审核、院党委审定。

(三)“一公开”。考核结果向全体党员和全院职工公开,每半年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党员得分情况,同时应允许党员对涉及自己的得分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申辩。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一)对考核为优秀的党员,院党委将在“七一”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二)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总)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同时,对考核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将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及时报院党办和人事科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考核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考核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考核标准。各党(总)支部依据《延安市人民医院党员考核管理手册》,严格考核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考核管理手册及早发放到每位党员手中,让所有党员知晓和熟悉。要强化考核纪律,公开考核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有事不报、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总)支部负责人责任。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党员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 延安市人民医院党员考核管理手册

中共延安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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