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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坚决防止 疫情反弹的通知

作者:联防联控办 发布时间:2020-06-19 阅读: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局部反弹,特别是北京市连续出现多例本地确诊病例,辽宁、河北、四川省等地出现北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关联病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对5月30日以来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来延返延人员的追踪管理,要求其如实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本人健康情况、详细行程、接触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对隐瞒接触史、旅居史、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从6月14日零时起,所有从国内高风险区来延返延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区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健康证明的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对北京其他地区来延返延人员,按照“愿检尽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并由社区(单位)负责落实健康登记、健康管理。

三、“两站一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要强化健康码查验、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保留原有的隔离区、留观室,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移交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随时查收“两站一场”移交反馈的重点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接回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各县(市、区)要整合辖区公安、交通、移动通信等部门力量,扎实开展省、市联防联控办每日推送的重点地区来延返延人员信息排查,落实核酸检测、健康信息采集、社区健康监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

五、各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农贸批发经营市场、商品流通市场的疫情防控监管,按要求开展环境和食物采样检测,特别要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和国外重点疫区来源的食品、商品进行重点检测,要加强对出入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环境卫生死角,消除疫情传播风险。

六、各社区(村组)、居民小区(村民小组)要严格落实落细社区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建立中高风险区来延返延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将中高风险区来延返延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控。各部门、单位近期如有与国内中高风险区业务对接或人员往来等活动的,要严格把控,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合理调整活动安排。

七、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底前至少建成1所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检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8类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凡发现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门急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入(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未落实核酸检测措施的,一律暂停其门诊服务。

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预检分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的“前哨”作用,所有发热门诊要对就诊的患者进行登记,一律扫码、测温、留观,一律开展核酸检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九、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警惕性,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用餐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食材分开存放,不吃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近期尽量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要按要求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须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十、各县(市、区)要对目前防控措施进行全面评估,针对防控中的共性问题,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辖区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要强化领导责任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力的,将严肃处理和问责。

 

附件:延安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名单

 

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延安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名单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0911-2881130

延安市人民医院              0911-2888210

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0911-2660222

延安市中医医院              0911-218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