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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医院眼用加热式超声雾化器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0 阅读:

延安市人民医院现按照相关程序对眼用加热式超声雾化器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议价。

一、项目名称:延安市人民医院眼用加热式超声雾化器

二、项目编号:YASRMYY-2024-24

三、采购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

内容

数量

预算

加热式超声雾化器(眼用)

3台

180000元

参数要求:

1、语音播报功能:全程语音播报

2、具有参数记忆功能:设置参数后自动记忆,下次无需调试

3、雾化杯容量:0-140ML

4、温度设置及控制范围:30~43℃(可调节)

5、具有温度异常语音报警功能

6、温度检测方式:管路出雾口检测温度,保证出雾温度与实际显示温度相同

7、具有超高温语音报警及保护功能

8、整机噪声:≤50dB

9、主机超声工作频率:1.7MHz±10%~2.4MHz±10%

10、最大雾化率:≥1ml/min

11、可以加中药、也可以加西药,机器内部自主升温降温,无需外置加热管路(加热丝等),管路为一次性管路,无管路消毒问题

12、具有风量、雾量、治疗时间调试功能

四、采购包划分:共划分为1个采购包

五、采购方式:议价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表;

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1份;

3、供应商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谈判,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经营商须具备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表;制造商须具备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登记表;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厂家授权书;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6、项目报价单(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延安市人民医院招标采供科

八、议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25日上午10:30(供应商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2、地点:延安市人民医院招标采供科(急诊楼452号办公室)

九、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延安市人民医院官网(www.yasrmyy.cn/)发布。

十、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七里铺街

联系人:刘伊岢/张菁

电话:0911-2888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