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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医院城镇职工居民住院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21 阅读:

    一、住院程序:参保职工住院,由主治医师填写门诊病历和开具住院证明,后持医保证、医保IC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到指定科室住院。

    二、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使用规定:根据《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参保患者用药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确定的药品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分为甲类与乙类,甲类药品直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个人首付10%后,再按规定报销;未列入《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等费用,一律全部自费。部分诊疗项目如CT、彩超、血液透析等检查治疗,按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个人先自付10%,(进口自付20%)后,再按规定报销,为加大工作透明度,规范用药和医患双方就诊就医行为,医生给参保患者开乙类药品和《药品目录》外药品、进行部分自费和全部自费诊疗项目时,要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并要签注书面意见。

    三、住院床位费、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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