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简称科研经费),确保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来源
1、由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各厅局划拨的科研基金专项经费;
2、医院为引进人才而提供的研究生科研启动经费;
3、作为国家级课题协作完成单位划拨的专项经费;
4、其他单位、基金会赞助为委托研究的项目所支付的科研专项经费;
二、科研经费管理
1、凡我院科技人员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资助以及其他单位拨来或转来与医院科研工作有关的经费,均需记入医院财务科科研账目。科教科负责科研费用的审核,财务科负责票据的审核。
2、科教科建立科研经费拨款、支出明细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定期与财务科核对经费收支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对收到的每一笔科研经费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3、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计划开支、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的管理原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专项经费。
4、科研经费的使用,在符合财务制度和科研任务下达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项目人必须制定研究及经费使用计划。但如涉及使用大额款项和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时,须提前提交报告,送科教科和院领导审批。
5、使用科研经费购买仪器、试剂、药品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科教科审批,设备科、药剂科统一办理,所有固定资产都必须统一入库上账。
6、科研经费除主管院长审批外,遵守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如购置物资,还需经物资所属部门主管院长审核。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基金项目论文版面费;经科教科批准的劳务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设备购置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及科研必须的办公用品。
4、项目组织实施费:科研管理部门将每个项目到账实际费用总额的5%作为项目组织实施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医院为完成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所提供各种条件和服务的补偿,如项目结题等相关费用。
5、其他:确属用于支持科研工作,但为以上开支范围外的经费,需经医院批准。
四、科研经费使用
1、报销:根据科研进度需报销科研经费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明经费出处并签字,到科教科进行审核并登记,报经院领导审批后,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
2、借款:科研过程中,提前预支费用须借款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明确注明费用出处,科教科确认审批,财务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3、凡所借科研经费不得长期挂账,必须在一个月内报销,逾期将从工资中扣除。
4、所有科研项目中期经费使用报销不得过半,未结题之前使用经费不超过总额的80%。其余经费待结题后一并结账。
五、科研经费的暂缓或中止使用
1、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科研项目,经科教科和有关部门批准,经费可以延期使用,但不准超过批准的延长时间。
2、对不按计划用款、不按时清款和报销的项目研究人员,科教科有权不予审批和报销;对不按规定履行项目检查报告制度的项目组,科教科有权停止其经费使用。
3、项目负责人因退休、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其科研经费可后续项目组成员管理和使用,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医院将终止资助科研经费。
六、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