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及省、市医改工作总体部署,从10月1日零时起,我院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实行零差价销售,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见附件)进行公布,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
附件:延安市人民医院检查检验项目调整对比表
延安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